5月15日,為進一步發揮新疆風光資源優勢,加快大型清潔能源基地建設,推進新能源與關聯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及關聯產業協同發展》的通知,其中提及儲熱型光熱發電。
其中,在推動產業園區低碳轉型部分指出,對園區及周邊為園區服務的相關產業新增用電量,通過新能源項目建設予以保障。由園區主管部門通過所在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門向自治區申報園區新建新能源規模。 新建新能源項目通過自建、合建、購買或租賃等方式配置儲能,儲能規模不低于新能源裝機規模的10%且時長不低于2小時。
以風電、光伏與儲熱型光熱發電一體化建設方式滿足園區新增用電的,光伏與光熱配置比例為9∶1;風電與光熱配置比例按9x(上一年度區域光伏平均利用小時數/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1計算,原則上不超過6:1。
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建成后生產的電量,需由園區內新增用電負荷全部消納,并由園區主管部門承諾新增用電項目、 儲能項目與新能源項目同步建成投用。
下為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