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推動全區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文件提出:
1)新能源項目類型
未來,內蒙古將發展10類新能源項目,包含6類市場化規模、4類保障性規模;優先支持全額自發自用和不占用電網調峰空間的市場化并網消納項目。
因此,未來內蒙的新增新能源項目,將分以下十類,具體如下表所示。
2)儲能配置要求
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規模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容量的15%,儲能時長4小時以上;
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規模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容量的15%,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
3)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要采用先進高效的設備
風電機組單機容量不小于4兆瓦;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18%和20.5%。
4)科學確定風光保障小時數
在確保電網安全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新能源項目上網發電,按照新能源就近消納原則,科學確定風光保障小時數,保障小時數之外的電量參與市場競價交易,按照基數保障電量和市場交易電量合理安排新能源發電量,確保新能源項目合理收益。
下為通知全文: